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,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,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。
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預繳申報時,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,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,無需提交申請。
文章來源: 國家稅務總局
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,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,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。
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預繳申報時,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,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,無需提交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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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-8951-1878